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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望统一
文章来源:健康报     发表时间:2009-07-01 08:39:58
关键字:  医疗事故

  北京医学会召开北京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工作会。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在会上提出,北京市正在积极探索对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技术调解、鉴定、赔偿等进行一元化管理,逐渐把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调解、鉴定和赔偿标准统一化。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区发生的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方式:一是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不同级别的事故,可按标准获得赔偿;二是到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和民事伤害赔偿;三是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先由保险公司的调解专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打官司,最终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四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但现实却是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到法院打官司。2008年,医患双方协商解决9例,医疗事故鉴定10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判赔115例。从数据可以看出,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案例数远远高于其他两种途径。

  “申请民事伤害赔偿,导致非医疗事故赔偿款所得反而比医疗事故赔偿款更高。因而医疗事故鉴定有可能被边缘化。”邓小虹说,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复杂性,目前的判赔还没有统一标准。为解决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不一、赔偿标准缺失的现状,北京市卫生局正在与司法和公安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让人民调解制度参与医疗纠纷处理。邓小虹称,北京将借鉴天津、宁波等地的经验,将卫生、公安、司法、医保公司甚至新闻机构等联合起来,逐渐把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调解、鉴定和赔偿标准统一化,以避免出现不同的赔偿标准导致判赔不公等现象。

  据悉,2002年至2008年,北京医学会专家库成员共完成724例再次医疗事故鉴定,其中有269例构成医疗事故,平均事故率为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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