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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西安城镇居民医保4月1日起缴费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时间:2010-03-17 08:48:11
关键字:  城镇居民  医保缴费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月开始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82元的标准筹集费用。其中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102元。

  缴费对象

  4类人员列入缴费范围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对象包括以下4类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个人缴费30元/年

  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32元的标准筹集费用。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102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22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82元的标准筹集费用。其中,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102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62元。

  如何缴费

  代扣代缴或现金缴费

  参保居民可于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缴费,待遇的享受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缴费地点为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市各营业网点。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缴费,一种是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一种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

  第一种方式:工行银联卡代扣代缴

  银联卡代扣代缴的具体办理方式为:2009年度已办理代扣代缴委托协议手续的参保居民,8月15日前须在工行银联卡内存入应缴费用,以确保足额扣缴。未签订协议手续的参保居民(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个人自愿持卡缴费的,需携带本人工行银联卡、身份证及“居民医保证”到公布的工行营业网点先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或通过工行网上银行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于8月15日前在卡内存入应缴金额,以确保足额扣缴。

  代扣代缴签订协议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一张银联卡可以代扣代缴一人,也可以代扣代缴多人。

  第二种方式: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

  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的具体办理方式为:参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到公布的就近工行营业网点缴纳现金。缴费后及时持“居民医保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年度贴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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