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出台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未注册禁从事护理活动
- 文章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表时间:2008-12-01 10:52:35
- 关键字: 护士执业管理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对护士从业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和延续注册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跨省变更注册由省卫生厅负责;护士延续注册、省内变更注册由核发其所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